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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近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最大亮点是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这是宪法有此规定以来,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人权规定。这表明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和人权事业的新发展。
    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大事表
    2008年12月
    党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4个方面改革任务。
    2009年初开始
    根据党中央的政策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
    2009年到2012年期间
    全国人大代表有2485人次和1个代表团就刑事诉讼法修改提出相关议案81件。
    2012年3月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14日,大会经表决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2012年5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召开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座谈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必须深入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1)根据表中大事,分析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坚持依法执政的。(9分)
    (2)结合材料,说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行使的职权及其作用。(10分)
    【考点】7020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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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度: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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