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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国罗马法专家巴里·尼古拉斯教授说:“如果要创设或者转让某一权利,必须实施某些特定的行为,或者使用指定的话语。……法律后果就是由这种形式创造的,如果形式没有得到遵守,或者没有完全遵守,就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据此判断罗马法的重要特点是( )
    A.严密、细致B.注重契约C.注重程序D.形式主义
    【考点】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古罗马从共和国到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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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度: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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