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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西周时有司寇主法。同时祝、宗、师、史等官吏也从事审理工作。司寇、祝、宗、卜、师、史等世袭官吏,或利用对沿袭判例知识的了解和熟悉之便,或借助于神明启示的诠释之利,掌管着法律的审判权、解释权和执行权。《荀子•荣辱》认为这些司法官吏“父子相传,以侍王公,是故三代虽亡,治法犹存”。
       材料二《左传》载曰:“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东晋史学家杜预在《春秋左氏经传集》中就此注解道:“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刑鼎后,“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
        材料二    子产“铸刑鼎”,晋国叔向指责子产说:“(铸刑鼎之后)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徽于书,而缴幸以成之,弗可为也。”“民众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左传•昭公六年》)对此,子产轻蔑地回答道:“吾以救世也。”
    --上述材料均摘自《非常法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子产铸刑鼎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子产铸刑鼎的影响。
    【考点】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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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度: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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