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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我们所适用的全部法律,或是对物的法律,或是关于诉讼的法律,都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但是这种愿望的实现。首先需要考察人,因为如果不了解作为法律对象的人,就不可能很好地了解法律。
    --古罗马《法学阶梯》第一卷第二篇
    材料二  罗马人在思想意识方面也许最重要的一个贡献是,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习俗。罗马人最早的法律是于公元前450年前后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是一部简单、保守、代表农业民族的成文法。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再能满足需要。……因而他们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万国法》,即国际法。他们认为这部法律对罗马人与非罗马人皆可适用。
    --《全球通史》
    材料三  《唐律疏议•名例》在其开篇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春秋阴阳相须而成者也。”从概念上讲,“德礼”是儒家的,“刑罚”是法家的,“昏晚春秋阴阳”是道家的,诸多思想在国家法典中融为一体,自西汉以降中国法律发展到唐代逐渐“臻于完善”,并成为影响整个儒家文化圈的法律原理结构(如下图示).中华法系强调效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有趣的是,罗马法系也多次出现“自然界”一词,这似乎提醒我们,两者之间有某些相似之处。

    --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原理及其哲学比较
    材料四  中西政治文化的差异及两者的个性可以从多种维度来考察。当我们对这两种政治文化从宏观上作一个粗略的观察后,有一种现象令人十分醒目。这里权且将其概括为“一”与“多”。无疑,这是一对模糊的概念,这里用来概括中西政治文化的两种个性特征。它们包括这两种政治文化发展的历史道路、它们在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层面的表现、以及隐于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深处的政治思维定势和政治心态。
    --丛日云《“一”与“多”:中西政治文化的两种个性分析》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古罗马法律的基本原则。
    (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古代罗马帝国繁荣强大的原因。
    (3)据材料三,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4)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一”和“多”这两种个性特征在古代中国和希腊的政治制度方面的基本表现:并简析其形成的政治、经济原因。
    【考点】古代大河文明和海洋文明,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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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度: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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