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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材料一  第14条,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21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员;
    第22条,大总统宣告开战、媾和;
    第50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
    第60条,大总统对国民之全体负责任
    --《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
        材料二  在民初政治形势下,恢复总统制并非毫无道理。精通宪法学的古德诺就对改制表示赞赏,认为西方内阁制国家,人民于代议制有长久的经验,但中国却无此经验。此外,内阁制国家多系君主国,创设此制的原因在于世袭君主端拱无为,故须内阁承担责任,中国的情况亦与此不同。新约法变内阁制为总统制,以美国的先例衡量,可谓“共和国之良法”。古氏虽有为袁世凯“御用”的嫌疑,所论却多少考虑了中国“国情”。但因袁世凯和张勋相继上演“复辟”闹剧,不仅君宪政体被彻底否定,以集权行政为特征的总统制也不再被人看好。--杨天宏《比较宪法学视阈下的民初根本法》
    (1)依据材料一,《中华民国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什么政体?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概括材料二中古德诺的观点。你赞同他的观点吗?请说出赞同或反对的理由。
    【考点】武昌起义,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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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度: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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