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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材料一  1928年8月27日,德、美、比、法、英、意、日、波、捷等15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作为创始国签订了《关于废弃战争作为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即《非战公约》,主要内容是:缔结各方“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缔约各方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任何国家只要同意本公约的内容都可加入。该公约于1929年7月25日生效,截至1933年,加入者共计63个国家。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近代史》上卷
        材料二《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间在日内瓦缔结的关于战时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包括:战地公约、海上保护、战俘待遇、保护平民等。其中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有159条正文和13个附件,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非战公约》。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日内瓦公约》体现的主要原则以及与《非战公约》内容的主要区别。
    【考点】日内瓦会议,《非战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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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度: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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