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在1945年12月6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美国小组一行16人离美赴东京之前,凯南(首席检察官,美国人)对美国报界表示,他认为裕仁天皇显然应该受到审判。登上飞机后,凯南收到杜鲁门总统的一封信。信中指示凯南不得对裕仁和任何皇室成员起诉。
日本侵华部队的司令官朝香宫未被列入被告名单;为中国人民所深恶痛绝的侵华战犯冈村宁茨也逍遥法外;在中国进行了种种骇人听闻的残酷试验的日本“731细菌部队”司令官石井也不在被告之列。
1948年4月16日,法庭宣布休庭,以进行讨论,做出最后判决。在讨论过程中,法官们在对东条英机等战犯是否应该判处绞刑的问题上发生了较大分歧。庭长韦伯主张流放,美国法官主张只将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美军战俘的战犯判处死刑。中国法官要求严惩土肥原贤二和松井石根。最后法庭以6票对5票的微弱多数做出死刑判决。
1950年11月,重光葵获释,后在日本政府内供职。这期间,其他日本在押战犯也纷纷“宣誓出狱”。
(1)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东京审判的背景及特点。
(2)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东京审判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