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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14分)
    清初沿用明代后期实行一条鞭法,将代役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将各种赋役合并征银。地方各种差役杂派有增无减,各级官吏贪污勒索,人民又遭受沉重的赋役之苦,被迫抗税、逃亡、隐匿地丁,以致了额无定,丁银难征,中央财政收入日益减少。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规定依照上年各地的报丁数,固定税额,为以后征丁银的标准,以后“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人口减少时,以新增人丁抵补,税额不变。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开始在广东、四川等地实行摊丁入地的税制。摊丁入地的主要内容,以府或县为单位,把康熙五十年征收丁银的总额,按亩全部分摊到田赋中。由于各府县丁银和田赋的比数不同,每两银的田赋所摊加的丁银也不同,多数地区所摊数额,大致是每两银的田赋摊入丁银一、二钱。雍正帝继位后,实行地丁银制,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从而彻底废除对人口的征课,完成了封建后期以来历次税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入土地税的历史进程。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清政府实行赋税制度改革的原因。(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代赋税制度改革的意义。(8分)

    【考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捍卫者康熙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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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度: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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