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是1933—1939年美国颁布的部分法律
时间
法律名称
主要内容
1933年
《紧急银行救济法》
授权总统在信用和金融方面以巨大权力,只允许联邦储备体系中健全的银行向财政部领取执照而重新开业
《联邦证券法》
政府第一次出面对股票和有价证券市场进行调节,从而加强了政府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管理与监督
1934年
《证券交易法》
1935年
《存款保险法》
成立银行存款保险公司保护个人存款
《社会保障法》
规定对老年和失业者实行保险制度
1939年
《民用航空法》
国家对工业交通运输业的干预与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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