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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分)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  所谓宪法者,就是将政权分几部分,各司其事而独立。各国宪法只分三权,没有五权。五权宪法是兄弟所创。

    从前在东京同盟会时,本以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为党纲,预计革命成功就要实行五权宪法。不想光复之后,大家并不留意及此,多数心理以为推翻满洲就算了事。所以民国虽成立了十年,亦没有看见什么精彩,比前清更觉得腐败。这个缘故,我们也就可以知道,不用兄弟细说,必以五权宪法为建设国家的基础。我们有了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家。

    现在英国并不是行三权政治,实在是一权政治。英国现在的政治制度是国会独裁,行议会政治;就是政党政治,以党治国。孟氏发明三权分立学说未久,就有美国的革命,订定一种宪法。美国即根据孟氏的三权分立学说,用很严密的文字订立成文宪法。孟氏乃根据英国的政治习惯,草成此种三权分立主张。后来日本的维新及欧洲各国的革命,差不多皆以美国为法订立宪法。英国的宪法并没有什么条文,美国则有极严密的条文,故英国的宪法又称活动的宪法,美国的宪法是呆板的宪法。英国以人为治,美国以法为治。英国虽是立宪的鼻祖,然没有成文的宪法。以英国的不成文宪法拿来比较我们中国的宪法,我们中国亦有三权宪法,……一是君权,一是考试权,一是弹劾权。而君权则兼有立法、行政、司法之权。

    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从前君主的时代有句俗话叫“造反”,造反就是将上头的反到下头,或是将下头的反到上头。在从前的时候,造反是一件很了不得的事情。这五权宪法,就是上下反一反,将君权去了,并将君权中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提出,作三个独立的权。行政设一执行政务的大总统,立法就是国会,司法就是裁判官,与弹劾、考试同是一样独立的。

    ——摘编自《孙大总统五权宪法讲演录》(1921年1月版)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孙中山提倡“五权宪法”的目的。(4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对英国和美国政治、法律方面认识上的错误。(4分)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对孙中山“五权宪法”的认识。(7分)

     

    【考点】孙中山三民主义,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美国共和制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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