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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慈善法》获得通过,这是我国慈善事业立法甚至是社会领域立法的一个里程碑。
表一: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状况
| 2004年 | 2006年 | 2014 年 |
慈善捐款 | 50亿元 | 首次突破100亿元 | 超过1000亿元 |
志愿服务人数 | 约3400万人 | 4300万人左右 | 6500多万 |
注:2014中国慈善机构获得的捐助仅相当于当年GDP的0.16%,人均捐赠占可支配收入的0.25%.而美国近年来对应数据为2%和8.4%。
材料一:我国还有7000多万城乡低保五保对象、8500多万残疾人、1.6亿农村留守群体,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慈善事业作为社会财富和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方式之一,可以引领倡导共享理念,引导民众爱心转化成社会行动,将助力决胜全面小康。
当下乐善好施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习惯。然而火热的爱心也时常遭遇现实尴尬--郭美美事件;个别明星、企业借慈善之名,行宣传之实。承诺捐款后又悄悄赖账……慈善组织饱受质疑,不仅损毁了慈善事业的声誉,还挫伤了社会爱心。
材料二:《慈善法》的立法过程是开门立法的一个典范,立法的参与度是相当广泛的。首先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在《慈善法》立法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据全国人大统计,2008年以来,共有全国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热切期盼。其次,各种形式的立法讨论即达几十场次,参与讨论会的人员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各类学者、中外专家、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慈善家等。
(1)概括表一反映的信息,并运用经济生活知识结合材料分析《慈善法》获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原因。
(2)结合材料,分析说明《慈善法》的立法过程是如何体现人民民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