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人也。父池,天章阁待制。仁宗宝元初,中进士甲科。年甫冠,性不喜华靡,闻喜宴独不戴花,同列语之曰:“君赐不可违。”乃簪一枝。除奉礼郎,时池在杭,求签苏州判官事以便亲,许之。同知谏院。仁宗遗赐直百余万,光率同列三上章,谓:“国有大忧,中外窘乏,不可专用乾兴故事。若遗赐不可辞,宜许侍从上进金钱佐山陵。”不许。光乃以所得珠为谏院公使钱,金以遣舅氏,义不藏于家。御史中丞王陶以论宰相不押班罢,光代之,光言:“陶由论宰相罢,则中丞不可复为。臣愿俟既押班,然后就职。”许之。
执政以河朔旱伤,国用不足,乞南郊勿赐金帛。诏学士议,光与王珪、王安石同见,光曰:“救灾节用,宜自贵近始,可听也。”安石曰:“所以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财者故也。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彼设法夺民其害乃甚于加赋”帝曰:“朕意与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
安石得政,行新法,光逆疏其利害。安石以韩琦上疏,卧家求退。帝乃拜光枢密副使,光辞之曰:“陛下所以用臣,盖察其狂直,庶有补于国家。若徒以禄位荣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臣徒以禄位自荣,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盗窃名器以私其身也。”安石起视事,光乃得请,遂求去。凡居洛阳十五年,天下以为真宰相。
帝崩,赴阙临。所至,民遮道聚观,马至不得行,曰:“公无归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后拜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欲以身徇社稷,躬亲庶务,不舍昼夜。病革,不复自觉,谆谆如梦中语,然皆朝廷天下事也。是年九月薨,年六十八。
光孝友忠信,恭俭正直。在洛时,每往夏县展墓,必过其兄旦,旦年将八十,奉之如严父,保之如婴儿。洛中有田三顷,丧妻,卖田以葬,恶衣菲食以终其身。
(节选自《宋史•司马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