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传
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也。……知天长县,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①归,杀而鬻②之。”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
徙知端州,迁殿中丞。端土产砚,前守缘贡,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拯命制者才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
召权知开封府,迁右司郎中。
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旧制,凡诉讼不得径造庭下。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
拯性峭直,恶吏苛刻,务敦厚,虽甚嫉恶,而未尝不推以忠恕也。
与人不苟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尝曰:“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③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
(节选自《宋史•包拯传》)【注释】①第:只管。 ②鬻:(yù)卖。 ③茔:(yíng)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