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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条信息

            • 1.

              自上世纪70年代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计生政策始终处在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中。下表是这一过程中的一些重要事件。

              时间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与调整的重要事件

              1982年9月

              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

              1982年12月

              五届全国人大第五会议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

              2002年9月

              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2013年11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3年1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2014年全年

              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单独二孩。

              2015年10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

              2015年1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1)国家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体现了什么国家职能?


              (2)结合上述材料,分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调整的过程,是如何体现人大制度的优越性的?
              (3)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处于动态调整的“进行时”,每一次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都顺应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辩证唯物论角度,概括这种做法所运用的方法论。

              (4)从认识论的角度,简要分析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原因。

            • 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关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016年10约12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界立法会新当选议员的宣誓仪式上,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时擅自篡改誓词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应该重新安排宣誓的争议,并由此影响立法会的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就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作如下解释: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

              结合材料,说明为什么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以及这一解释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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