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201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函称:“我公司现需要采购100台电动机组,如果贵公司有足够的存货,请回函。”6月10日,B公司回函称:“我公司有足够的电动机组,每台4800元,如贵公司愿意接受此价格,会在6月21日之前运交A公司,速回函。”6月11日,A公司回函确认,6月13日B公司收到回函,并于6月15日发货。但直到6月26日电动机才运抵A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B公司则称逾期交货是因为恰逢雨季,连绵阴雨耽搁了货运行程,国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案中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及合同成立的时间。
(2)B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