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加试题】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是朋友。王某因急需用钱,把一套价值50万元的二手房卖给了张某,张某向王某预付了40万元。在去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张某因为需要本钱做生意,经和李某商量借款50万元,把刚购买的房产抵押给李某,并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提到了用自有的某某房地产作抵押。因张某没有再交10万元购房款,王某与张某协商暂不办理过户手续。一年后,张某生意失败,无力归还李某的借款,李某多次催讨无果,便起诉张某到法院要求将该抵押房产拍卖或变卖。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承认借款的事实,但认为抵押没有生效,法院支持了张某这一主张,但责令其偿还李某50万元借债。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物权包括哪些内容?上述案例涉及哪种物权?
(2)从物权的角度,分析为什么法院会支持张某“抵押没有生效”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