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简称“三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备受社会关注。
材料一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承包农户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获得收益;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要加快诱敌深入土地经营权,加强对土地经营桙保护,引导土地经营权注射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
材料二 “三权分置”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种种问题,如某些地方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作为新独立的经营权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办公室和规范;对于新型经营主体而言,零散化的土地很难进行规模经营,在资金、用地等诸多方面还存在困难,等等。
阅读上述材料,探究回答下列问题:
(1)用经济生活知识,分析现阶段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意义
(2)用政治生活知识,从不同主体角度说明应如何“三权分置”推动套利实施
(3)运用哲学知识,阐述实行“三权分置”并行改革的“变与不变”
要求:①选择最佳的哲学观点作为理论依据。②学科术语使用规范,字数限制在3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