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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条信息

            • 1.
              【题文】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伯利克里讲到:“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的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物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制度使我们心悦诚服。
              ——伯利克里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时的演讲
              材料二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材料三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材料四 根据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副署。
              请回答:
              (1)材料一中的“全体人民”指哪些人?(2分) 伯利克里心中的民主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2分)
              (2)材料二、三分别出自哪部文献?(2分)两段材料反映的两国元首所处地位有何不同?(4分)
              (3)依据材料三、四,指出两国元首产生方式及与各自议会之间关系的差异?(2分)
              (4)在学习 “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扩展”一课后,李明同学认为法国的政体进步,史航同学认为德国的政体有效。你同意哪一位同学的观点,请说明理由。(3分)
            • 2.
              【题文】材料一:
              第5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之。
              第12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国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全属于皇帝。
              第15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首相。
              第16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17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63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材料二: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同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附署。
              请回答:
              (1)结合所学,判断上述材料分别出自什么文献?(2分)
              (2) 由上述材料,判断两国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政体类型。并比较两国议会和国家元首权利的异同。(10分)
            • 3.
              【题文】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①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视为非法权力。②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权利法案》1689年
              材料二:本宪法所授之立法权,均属于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劝告及同意,并得该院出席议员三分之二赞成时,大总统有缔结条约之权。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材料三:立法权由共和国大总统、元老院、立法院共同行使。司法权以共和国大总统名义行使之。大总统有独创法律之权利。
              ———法国《1852年宪法》
              材料四: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充分的多数同意。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开、延会、闭会权利属于皇帝。联邦议会的主要职位及事务的领导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请回答:
              (1)上述四则材料分别确立了什么政体?
              (2) 材料二和材料三在权力分配上有什么差异?材料一和材料四在国王(皇帝)与议会关系上有什么差异?
              (3)分析说明上述材料所述政权的阶级实质。
            • 4.
              【题文】结合德意志帝国宪法,说明德意志帝国统治有何特点。形成这些特点的原因是什么?
            • 5.
              【题文】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美、英国家政体比较
               
              美国
              英国
              政体
              总统制共和制
              君主立宪制




              名称
              总统
              国王
              产生方式

              世袭
              任职
              任期制

              权限

              无实权


              首脑名称
              总统
              首相
              产生方式
              总统任命

               
              材料二:在德意志帝国(1871-1918年),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军官均有皇帝任命。……将军的地位高于政治家,议员都被讥笑为“绵羊脑袋”。所以马克思认为,德意志帝国实质上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
              材料三: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美国总统乔治·布什 
              请回答:
              (1)请填充材料一中的①②③④分的内容。
              (2)依据材料二你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受到资产阶级影响”“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和“军事专制”;由此可以看出德意志帝国什么样的政治特点?
              (3)依据材料一、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是怎样实现“把总统关在笼子里的梦想”的?
              (4)综合上述材料,归纳近代西方国家政治发展的趋向。
            • 6.
              【题文】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俾斯麦)“他是有名的1848年革命的死敌,他憎恨任何民主运动和人民运动。……恩格斯有一次称俾斯麦为‘非本心的革命者’”。
              ——维纳·洛赫《德国史》
                材料二:俾斯麦依照自己的方式,依照容克的方式,完成了历史上的进步事业,但是,谁要想根据这点证明社会主义者应当帮助俾斯麦,那这个马克思主义者“真是太好了”。
                ——《列宁全集》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说明恩格斯称俾斯麦为“非出本心革命者”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说明俾斯麦“依照自己的方式,依照容克的方式”指什么?并说明德意志采取这种方式的原因。
                (3)你认为评价历史人物应采取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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