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班--学霸训练营 > 知识点挑题
全部资源
          排序:
          最新 浏览

          50条信息

            • 1. 治国方略是治理国家的战略性指导原则和全盘的方针与策略。
                  材料一  伯利克里作为雅典城邦的领导人,在公元前461-前429年长达32年的时间内,担任雅典城邦的执政官,使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达到了顶峰。他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中,将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概括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让一个人负担公职优于他人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的真正才能。”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说道:“名位便应该轮番,同等的人交互做统治者也做被统治者,这才合乎正义。”
              (1)结合伯利克里时期雅典民主政治繁荣的史实,对上述观点加以说明。
               材料二 德意志帝国政治制度运作示意图

              (2)请写出材料二中皇帝与议会、皇帝与首相之间的权力运作关系,并结合所学分析其对德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材料三。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三、(皇帝有)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议院不得干预。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四、皇帝总揽司法权。
              五、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  
              材料四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十二条   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九条   参议院之职权……议决一切法律案。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五十一条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3)依据材料,比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钦定宪法大纲》的不同。
            • 2.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实现“中国梦”,必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阅读下列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上法制建设的相关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所有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全的理性。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任何不能仅因思想而受惩罚。--摘编自古罗马法
              汉初,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摘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唐制,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若事可行,门下即下尚书省。尚书省但主书镇(填)“奉行”而已。--《朱子语类》
              宋朝设官之制,……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中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于禁中,是谓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廷诸司、中外管库,悉隶三司。
              --《文献通考》
              材料三“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四  伏尔泰和哲学家们曾经期望所有的民族沿着理性和启蒙思潮的相同道路,朝着相同的文明前进。赫尔德(18世纪普鲁士哲学家)认为所有的民族将按照本民族的方式发展他们自己的特质,各自以像植物生长的那样必然性缓慢地展开来。
              --均摘自(美)R.R.帕尔默《理性与激情》
              材料五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美国1787年宪法法国1875年宪法德国1871年宪法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合众国大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联邦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和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它条约,委派并接收使节。”
              (1)概括材料一中的古罗马法思想。综合材料一、二,汉朝的法治思想与古罗马有何不同。
              (2)据材料二,写出唐代中央官制的名称,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北宋宰相职权发生的具体变化。概括指出唐宋王朝中枢权力演变的基本特点。
              (3)依据材料三说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哪些原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具有怎样的历史地位?
              (4)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伏尔泰和哲学家们”所设计的“理性和启蒙思潮的相同道路”包含哪些主要原则?概括伏尔泰和赫尔德主张的不同之处,并根据材料四进行简要说明。
              (5)综合上述五则材料,谈谈你对民主法制建设的看法。
            • 3. 阅读下列材料,同答问题。
              材料一  1787年宪法有许多不足之处,如允许奴隶制度的存在,不承认妇女、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和白人男子相等的权利,等等。人们对美国1787年宪法有过种种评价,19世纪的一名英国著名政治家说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人类智慧和意志所创造出的最美妙的杰作”。恩格斯则认为“它最先承认了人权,同时确认了存在于美国的有色人种奴隶制”。一人教版《历史》必修①
              材料二《临时约法》尽管未能提出反帝的革命任务,也没有提出一个完整的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反封建纲领。但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其精髓在于它通过立法程序,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其实践意义在于在中国第一次开创了以法治国的先河。其思想启蒙的意义在于促进了人民的觉醒,鼓舞人民起来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邱远猷、张希坡《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
              材料三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四  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指出1787年宪法存在的“不足之处”是指什么?
              (2)根据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存在的局限性是指什么?比较材料一和材料三,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美国1787年宪法相比,有何进步之处?
              (3)材料一中毛泽东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评价是否科学?为什么?
            • 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战国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郡县的长官,不再是世袭领主,而是由君主委派官员直接管理。郡县长官由君主任免,对君主负责,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取代贵族领主的职业官僚。
              --据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克利斯提尼改革有两个具体的内容:一个是实行村社自治(部落下面的各个村社,村民自治);另一个是“陶片放逐法”。
              -一据陈乐民《欧洲文明十五讲》
              材料三  美国政治的“制衡机器”有多个路径,国会、总统、法院三权分立是最显然的一个路径。这种“你虽然拽住了我的头发,但是我珠住了你的脚,他虽然扭住了你的胳搏,但是你拧住了他的脖子”的复杂格局使得任何一个权力机构都不敢轻举妄动、任意妄为。
              --据刘瑜《民主的细节》
              (1)根据材料一,指出战国时期开始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克里斯提尼“村社”改革的作用。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联邦政府的职能,并分析其权力结构“三权分立”的重要意义。(4)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权力结构上较美国1787年宪法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 5. 孙中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据此回答问题:
              (1)中国同盟会是在哪里成立的?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谁?
              (3)有人说“辛亥革命胜利了”,有人说“辛亥革命失败了”,也有人说“辛亥革命有胜有败”。你同意哪种观点并说明理由。
            • 6.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1911年11月15日,宣布独立的各省都督府代表召开联合会议(代理参议院),12月3日通过并公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作为临时宪法。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仿照美国的政府制度,规定中央行政机关实行总统制,不采用内阁制。总统虽参议院选举产生,执行若干职权须经参议院同意,但实际上不对参议院负责,而且对参议院的议决案有交令复议权。还规定临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参议院和临时中央审判所组成。参议院是立法机关,它以各省都督府所派之参议员组成。临时中央审判所是司法机关。
              --摘自臧巨凯《民国宪政的轨迹》
              (1)据材料概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体现的政治原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颁布的历史意义。
              (2)从材料中可以看出《临时约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 7.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781年大陆会议批准施行的《邦联条例》规定,由当时13个独立州组成邦联制国家。邦联政府的权限很小,不能有效地行使国家职权。鉴此,邦联国会于1787年 2月邀请各州代表到费城修改《邦联条例》.5月召开会议,出席的有12个州(罗得岛州除外)的55名代表,华盛顿任主席。由于主张废除《邦联条例》、重新制定新宪法的代表占优势,这次会议即成了全国制宪会议。出席会议的大都是资产阶级和种植园奴隶主的代表,由于利益不同,南方和北方、大州与小州之间又存在着矛盾。经过长时间的秘密讨论,最终还是达成了妥协,至1787年9月17日才通过新的宪法草案,交由各州批准。全国围绕新宪法的批准问题展开广泛的激烈讨论。1789年3月4日召开的美国第1届联邦国会宣布《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式生效。1789年9月25日国会通过10条修正案,交由各州批准。从1791年12月15日这些修正案得到批准起,开始生效。这10条修正案通称《人权法案》.美国1787年宪法能够体现各方的利益和要求,制定之后各方都能认真遵守,虽200多年依然如此。
              --摘编自大卫•埃默里•施《美国史》等
                  材料二  1911年12月,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简称各省代表会)通过和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大纲内容多不完备,局限于对国家机关的规定。1912年1月25日,在各省代表会上,景耀月等5人提出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其主要内容除继续援用《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关于资产阶级国家制度、政府机关采取三权分立原则、实行总统制的规定外,同时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1月28日,参议院成立,制定审议《临时约法》的参议员人数为49人,其中同盟会员38人,有留学日本和欧美经历的为40人。2月7日,参议院开始审议《临时约法》草案。随着孙中山辞职,袁世凯当选临时大总统,《临时约法》的制定刻不容缓。3月8日仓促完成审议,决定将原案内的总统制,增改为责任内阁制。3月11日,即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第二天,孙中山正式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自袁世凯就任总统后,中央权力的运行严重违背临时约法精神,至1914年被袁氏《中华民国约法》取代,《临时约法》的存续期仅两年。此后,孙中山先生虽发动了维护约法的护法运动,也告失败。
              --摘编自《中国档案报》总第2204期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特点。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部宪法的不同结果和启示。
            • 8. 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也是民主与法制建立、发展、完善的演变过程史。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公元前6世纪初,梭伦对国家政权机构进行了改革,使公民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并决定一切国家大事。所有合法的公民均有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元前6世纪末,克里斯提尼创立新的五百人议事会,每部落选出50人参加,议员名额依各居住区公民人数按比例分配。当选议员可以连选连任,但一位公民一生只能担任两届议员。
              (1)古希腊开西方民主政治之先河。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雅典民主政治建设对后世
              有借鉴意义的做法。
                  材料二 “……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古罗马《民法大全》
              “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十二铜表法》
              (2)材料二反映出罗马法的哪些特点?在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法获得重大发展,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发展的政治和经济根源。
                  材料三  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英国《权利法案》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英国“国王”与“议会”权力关系的演变。并由此点明英国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确立的模式。
                  材料四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应该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互相制衡。--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4)材料四说明三权分立的核心原则是什么?在18世纪后期,最能体现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主张的是哪部宪法?
              材料五  我今只说要定一条: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一以表示我党国民革命真意义之所在,一以杜防盗憎主人者,与国民共弃之。--孙中山
              (5)想了解孙中山关于“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精神,应该查阅他颁布的哪一部法律文献?根据材料五,并结合所学知识,思考为什么说辛亥革命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一次难得的机遇。
              材料六

              (6)在图所示的会议上通过了哪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材料六3幅图片表明,构成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 9. 【近代社会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187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秘密投票法,选民能够自由表达个人的政治意愿;1884-1885年进行的第三次议会改革再次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农业工人和矿工得到了选举权;20世纪初期,妇女取得选举权;1912年,议员开始领取薪体,工人议员的生活有了保障。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十条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第十一条人民有应任官考试之权;第十二条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学者林家有谈到:辛亥革命后实行选举,老百姓从来也没有选举过什么官员,不知该怎么做,都不愿意要这个权利。在广西桂林,选举时老百姓都不来,不来怎么办?发米粉票!每人来参加投票附几张米粉票,这样老百姓才过来投票。情况到了上世纪20年代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请回答:
              (1)结合材料一及所学知识,归纳英国民主政治成就及主要原因。
              (2)结合材料二,评析辛亥革命对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影响。
            • 10.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阅读《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部分内容,回答问题。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 人民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下列各项之自由权。(命题者注:包括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等,其余略)
              第三章 参议院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 参议院之职权如下
              一   议决一切法律案。
              十一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第二十三条 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
              内声明理由,咨院覆议。
              第四章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三十二条 临时大总统统帅全国海陆军队。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
              第五十四条 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问题: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颁布的?
              (2)有人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是西学东渐的产物,你是否同意,并说出理由。
              (3)你如何看待《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0/40

            进入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