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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4世纪时,罗马的某法官接了一个案件:一个仁慈的贵族罗莫洛,也是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家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的士兵的家人。但他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遗嘱,法官最后判定罗莫洛的家人败诉。依据是( )
“在共和国晚期,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司法者……建立起一项原列,即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被告有权利在法庭的法官面前同原告对质。”这项“原则”
罗马法中的人格指权利义务主体。黑格尔认为,“罗马的人格权不是人本身的权利,至多不过是特殊人的权利”。这里的“特殊人”是指
公元前452年至公元前451年,罗马先后铸造十二块铜牌,详细列出民法、刑法、诉讼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公布于罗马广场,史称《十二铜表法》。此举的历史意义在于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认为,“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古代罗马之所以能以法律征服世界,主要是因为罗马法中蕴涵着如下观念:
之所以说《十二铜表法》是平民的胜利,主要是因为 ( )
“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某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这一描述主要说明罗马法
《十二铜表法》规定:“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前,其所有权并不移转。”该条款体现的目的是
有学者认为,《十二铜表法》制定是古罗马平民阶层的胜利。该学者的主要理由应该是( )
图中的阴影表示的是公元2世纪的罗马疆界。在当时的罗马适用的法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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