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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1889年宪法规定,天皇总揽统治大权,内阁辅佐天皇。包含相似规定的宪法是
“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这些条文应引自
“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马克思这句话描述的是 ( )
对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恩格斯认为:“……在资产阶级借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许多东西是工人阶级可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的成就。”恩格斯的话表明德意志帝国(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两位同学对此发表不同意见:同学甲: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表明《德意志帝国宪法》带有某些近代民主政治色彩。同学乙:全国普选的帝国议会对于刚刚摆脱分裂的德意志来说具有国家统一的象征。对上述两位同学的意见,你认为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最大特点是( )
关于德意志帝国的成立,著名的美藉奥地利国民经济学家J? A ?熊彼得认为:帝国成立本身意味着德国经济从某种桎梏中的“继续解放”,和投资风险中政治因素的“继续变小,”从而促使德国企业主的投资热情和较前更大的努力生产。与上述观点不符的是
“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这体现了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
美国历史学家平森认为,德国在短短的30年间,“从一个‘诗人和思想家’的民族转变为以工艺技术、金融和工业组织以及用物质进步为公共生活的显著特征的民族”。促成这一巨变的主要原因是
有学者认为德意志帝国是一个“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国家”。下列说法中能体现“半专制”特点的是
①帝国国会由直接选举产生 ②帝国政府对皇帝负责
③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立法权 ④帝国皇帝主宰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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