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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1889年宪法规定,天皇总揽统治大权,内阁辅佐天皇。包含相似规定的宪法是
“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这些条文应引自
“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马克思这句话描述的是 ( )
对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恩格斯认为:“……在资产阶级借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许多东西是工人阶级可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的成就。”恩格斯的话表明德意志帝国( )
1905年,在内忧外患的形势下,为了挽救自身统治危机,清政府首次派出以王公大臣为首的考察团去欧美日等国考察政治,此次考察团出洋,对德国的宪政考察尤为仔细,收获颇多。清政府之所以对德国宪政最感兴趣在于
“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马克思这句话描述的是
一位伟人指出:“俾斯麦依照自己的方式,依照容克的方式,完成了历史上的进步事业……”这一“事业”是指
19世纪70年代,德意志帝国宣告成立,当时主持帝国政府的首相俾斯麦()
“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马克思这句话描述的是()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是修改自1866年编纂的《北德意志邦联宪法》,并由多个单独的文件汇总而成,被德国历史学家称为“俾斯麦帝国宪法”。“俾斯麦帝国宪法”这一名称实质上反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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