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国难空前、剧变空前之际,在旧学术迅速式微、新学术一切草创之际,一个涉猎如此广阔的法学学术领域--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并代表当时的最高水平,除梁启超以外,并世无第二人。收入本文集的宪法学论文最多,其中《中国国会制度私议》、《各国宪法异同论》都是万言长文。在这些著作中,粱氏首次全面系统地对各国宪法的体例结构、各国国会组织及职权、各国议会选举制度等等重大学术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比较研究。其研究对象几乎包括当时全球已确立宪法制度的各主要国家,如美、英、德、法、日、意、奥、荷、比、瑞、西、葡等。这些研究奠定了梁氏作为中国宪法学开山鼻祖的地位是毫无疑义的。
--摘编自范忠信《梁启超法治思想与实践》
材料二 梁启超先生是一位颇有建树的法学家。他反复强调:“立法之业”,是“立国之大本大原”。 他连续发表文章,宣传西方资产阶级的民权学说,主张立法应以国民最多数之最大幸福为目的。梁启超并不主张照搬法家的法治主义或儒家的人治主义,而是主张吸取两家的长处,把法治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梁启超主张中国改革法制,应该“采西方之法,行中国之意”,既要吸收西方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也要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透产。
--摘编自刘新《梁启超法治思想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梁启超重视法治建设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梁启超至今仍具现实意义的法治思想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