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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条信息

            • 1. 1650年,英吉利共和国发布《航海条例》,其内容可概括为两点:一、禁止外国商人和拥护斯图亚特王朝的美洲殖民地有任何贸易关系;二、外国商船如无共和国政府的许可证,不得与美洲的英国殖民地通商.以下关于此条例说法正确的是(  )
              A.其目的在于压制北美殖民地的独立运动
              B.其颁布有利于工业资本家在海外的扩张
              C.主要为打击西班牙殖民势力扩张而颁布
              D.反自由贸易,以保护主义促进国家利益
            • 2. 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材料一  晋商崛起于明代,到了清代,晋商位居众商帮之首,并持续商界500年之久。山西地理上处于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农耕政权的缓冲地带,历朝历代都是中央王朝依托的北方重镇,对少数民族“逐水草而居”的流动性生活比较熟悉,并受其影响。民族的战乱与融合,形成了山西人特定的文化思维。清朝入关后,晋商与清合作,并试图通过国家法律制度和政策明晰自己的产权,保障自身利益。明清两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人口逐年增长,中国国内市场兴起,政府整顿关税、减免商税等措施,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晋商涉足广泛的行业领域,主要有金融业、棉布业、铁货业、皮毛业、粮油业、运输业等。晋商内部分祁县帮、平遥帮、太谷帮、蒲州帮等等。“其合伙而商者,名曰伙计。一人出资,众伙共同而商之,虽不誓而无藏。……估人产者,但数其大小伙计若干,则数十万产可屈指矣”。提供资金者为股东,主持经营者为掌柜,其他帮工者为伙计,等到赚取利润时,众者分红,可谓同心同德,尽职尽责。
              --刘建生《明清徽商与晋商的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分析指出晋商发展的原因。
                   材料二“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2年,由17个银行家族共同拥有,在阿姆斯特丹等地设有总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后,不断地进行殖民扩张。1619年,在爪哇成立“地区总部”;垄断了欧洲与日本的贸易;控制了马六甲海峡和周边地区;1652年,在好望角开拓“海外领地”。“荷兰东印度公司”创造的奇迹与它享有的特权有关。它不对任何人负责,只对股东负责,享有免检权力。“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合法的银行武装”,可以发动战争、组建情报组织、合法杀人。“荷兰东印度公司”可以自行缔结对外条约。“荷兰东印度公司”可以任命官吏、分封领土、建立行政机构、管理“户籍”、制定标准、颁布法律、制定教育内容。“荷兰东印度公司”发行了大量的金币佛罗林,掌握欧洲乃至“海外领地”的金融、贸易、投资、经济管理权。
              --江晓美《海上马车夫荷兰金融战役史》
              (2)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对比晋商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商业形式的不同。
            • 3. “科恩在任职期间把葡萄牙人从东印度群岛赶走,并使其后任们能够将葡萄牙人逐出马六甲(1641年)和锡兰(1658年).科恩也骚扰英国人,阻止他们对印度尼西亚群岛的渗透,迫使他们退回到自己在印度的据点。”据此推断科恩是(  )
              A.荷兰的殖民官员
              B.印尼的民族英雄
              C.西班牙的探险家
              D.法国的殖民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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