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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条信息

            • 1. 材料一、 美国的国家职权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分别由国会、最高法院和总统执掌,总统和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
              --摘编自美国1787年宪法
              (1)美国1787年宪法体现的政治原则是什么? 
              (2)该宪法的局限性是什么 
              材料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1954年宪法是在哪次会议上制定的?该宪法体现了什么原则? 
              (4)该宪法确定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 2.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美国1787年年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在就职前应作如下宣誓或郑重声明:“我谨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按照传统,在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下,当选总统需手按《圣经》宣读誓言。此外,第6条规定: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发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
              --摘编自邓静秋《各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比较》材料二  1894年兴中会成立会上,孙中山带头宣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倘有二心,神明监察”。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孙中山拟定盟书后带领大家举右手宣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失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谕此,任众处罚。”1912年1月1日晚10时,孙中山在南京原两江总督衙门就任临时大总统,便首开总统宣誓之先河:“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
              --《孙中山与民国宣誓制度之建立》(1)依据材料一,概括美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特点。
              (2)依据材料二,指出辛亥革命前后孙中山宣誓的不同。
              (3)综合以上材料,探讨就职宣誓制度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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