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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不断对凡尔赛体系发起挑战。日本于1934年12月宣布废除华盛顿海军协定,新一轮海军竞赛初露端倪。1935年上半年,随着罗马协定、伦敦声明、斯特莱沙阵线、法苏互助条约的缔结和达成,法国的结盟政采取得了显著成绩,法国在欧洲的地位得到相当的增强。自感力不从心的英国统治者苦于如何保住自己的海军优势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获得的利益,主张在对德让步的前提下,通过谈判的方式与德国达成和解,对希特勒希望两国就海军力量进行谈判的提议倍感庆幸。英国政府经过反复磋商,决定接受德国代表提出的德国海军占英联邦各成员国海军总吨位3 5%的比例;德国潜水艇的总吨位可以相当于英联邦各成员国潜艇总吨位的45%,必要时可以达到100%.英国当时的掌权者担心如果错过机会,就“可能得不到比这更好的协定了”。德国海军司令指出:“这项海军协定对德国来说是一次政治上的胜利。”
              一一摘编自梁占军《19 35年英德海军协定的缔结与英法关系》,沈志华编《贺齐世荣先生八十华诞学术文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此国同德国缔结海军协定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1935年的英德海军协定。
            • 2. 材料  1918年3月15日,根据列宁的建议,全俄苏维埃第四次非常代表大会以压倒多数批准了《布列斯特和约》.3月17日,《布列斯特和约》也经德国批准并开始生效。《布列斯特和约》使苏俄丧失了100万平方公里、相当德法两国领土总和的土地,将近5000万人口,损失了煤占全国90%、铁矿占73%、工业设备占全俄的1/3、铁路的33%,还有大量赔款。
              1922年 4月16日,德国、苏俄在热那亚近郊拉巴洛签订了《拉巴洛条约》,该协定共六条,主要内容是:(一)相互放弃要求赔偿战争费用、战争损失及战俘费用的权利。(二)德国放弃因俄国实行国有化对德国国家财产和私有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要求,但以俄国也不给予第三国同类赔偿为条件。(三)两国立即恢复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四)两国根据平等互利和最惠国原则建立贸易和经济关系。缔约后,1922年德国对苏出口增加1倍多,从苏进口增加了13倍。列宁认为它体现了“两种所有制的真正平等”。
              --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四卷
              (1)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苏俄、德国先后签订《布列斯特和约》和《拉巴洛条约》的不同背景。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拉巴洛条约》的突出特征及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 3.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反法西斯盟国组成军事法庭,在德国纽伦堡和日本东京分别对战犯进行了审判。该审判原则于1946年12月11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1950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据此制定了《纽伦堡原则》,其内容有:
                  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而应受惩罚。
                  违反国际法应受处罚的罪行是:(一)反和平罪:计划、准备、发起或进行侵略战争或破坏国际条约、协定或承诺的战争;(二)战争犯罪:违反战争法规或习惯,出于某种目的或在占领区内,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谋杀、虐待或奴役平民居民,谋杀、虐待战俘;(三)反人道罪:对任何平民居民进行谋杀、生物实验、放逐和其他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种族、宗教背景的迫害,而此类行为已实施或此类迫害已执行或此类行为与任何反和平罪或任何战争犯罪相关联。
              --摘编自何勤华《纽伦堡审判》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惩处的战争责任对象有何不同。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纽伦堡原则》的意义。
            • 4. 【二十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一  使德国陷入受奴役地位达一代之久,降低数百万生灵之生活水平以及剥夺其整个国家、整个民族之幸福,是一项令人深恶痛绝的政策--即使这种政策事实上可行,即使藉此能够养肥我们自己……通过把赔款支付额定在德国的支付能力之内,我们可以恢复德国的希望和进取心,可以避免由和约条款不可能完成而导致的永久性摩擦以及不正常的压力……
              --据[英]凯恩斯《和约的经济后果》(1919年12月)
                  材料二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反法西斯盟国组成军事法庭,在德国纽伦堡和日本东京分别对战犯进行了审判。该审判原则于1946年12月11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1950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据此制定了《纽伦堡原则》,其内容有:
                  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而应受惩罚。
              ……
              --摘编自何勤华《纽伦堡审判》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在德国赔款问题上,凯恩斯的核心主张是什么?分析凯恩斯提出其主张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纽伦堡原则》的意义。请从战败国处置角度分析为什么二战后能维持世界范围内长时间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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