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材料一 随着罗马帝国在地中海地区的霸主地位,贸易也随着地中海沿岸殖民的建立而得以扩展。罗马的商品货币经济已经突破了古代社会所能容纳的限度,其内容之丰富、形式之多样远非公民法所能概括。而公民法的形式主义以及法律主体的排他的原则,都已成了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无论是为了罗马的利益或是为了罗马的安全,都不允许把外国人完全剥夺法律的保护”。——摘自《罗马法与现代西方商法的起源》
材料二 ……这些选区(乡村地区)选民极少,通常由地主或国王控制,已失去原有的经济作用。这些地方很快就获得了“腐烂选区”的绰号。根据1832年改革法案,大多数腐烂选区被剥夺了选举议会议员的权力。适当的代表数被分配给城市,并且因为减少了对财产的限制,选民从50人增加到了80万人。——摘自《19世纪英国议会改革成败》
材料三 美国的建国者还把分权制衡的理念和机制植入了共和政体。……英国宪政中的分权与制衡,指的是不同的等级应掌握不同的权力,而且不同等级的权力应当相互牵制和平衡,以防止某一等级垄断权力,谋求排他性的利益。……在美国宪法中,分权与制衡的意义,从保障不同等级的权力均势转化为防范部门专权和滥用权力。这可以说是美国建国者对共和政体所做的“制度创新”。
(1) 根据材料一,说明罗马统治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对罗马的法律产生了什么影响?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国1832年改革的主要原因与意义。
(3) 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与英国的政治体制在分权与制衡方面的不同,并说明美国建国者对政体做了怎样的“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