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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美国1787年年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在就职前应作如下宣誓或郑重声明:“我谨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按照传统,在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下,当选总统需手按《圣经》宣读誓言。此外,第6条规定: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发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
              --摘编自邓静秋《各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比较》材料二  1894年兴中会成立会上,孙中山带头宣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倘有二心,神明监察”。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孙中山拟定盟书后带领大家举右手宣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失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谕此,任众处罚。”1912年1月1日晚10时,孙中山在南京原两江总督衙门就任临时大总统,便首开总统宣誓之先河:“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
              --《孙中山与民国宣誓制度之建立》(1)依据材料一,概括美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特点。
              (2)依据材料二,指出辛亥革命前后孙中山宣誓的不同。
              (3)综合以上材料,探讨就职宣誓制度的价值。
            • 2. 近代以来,为了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先进的中国人进行了艰辛探索,走上了民族复兴之路。请回答以下问题:

              (1)为救亡图存、振兴中华,孙中山先生发动了辛亥革命。指出辛亥革命对中国政治民主化所作的贡献。(2分)

              (2)抗战的胜利,是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历史转折点。分析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的历史地位。(3分)

              (3)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肩负争取民族独立的历史任务,这一任务基本完成的标志性事件是什么?经过此后一段时间的社会改造,中国社会制度完成了怎样的转变?(2分)

              (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成就举世瞩目。中国在祖国统一大业方面取得哪两大重要成果?展望未来,你对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有何期待?(3分)

            • 3. 材料   1912年2月23日,梁启超给身为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写信,……他说:“旧革命派自今以往,当分为二,其纯属感情用事者,殆始终不能与我公合作……但此派人之性质,只宜于破坏,不宜于建设……政府所以对待彼辈者,不可威压之,威压之则反激,而其焰必大张;……为由利用健全之大党,使为公正之党争,彼自归于劣败,不足为梗也。健全之大党,则必求之于旧立宪党,与旧革命党中之有政治思想者矣。”
              但在同一封信中,他又坦言:“既以共和为政体,则非有多数舆论之拥护,不能成为有力之政治家……善为政者,必暗中为舆论之主,而表面自居舆论之仆,夫是以能有成。今日之中国,非参用开明专制之意,不足以奏整齐严肃之治。……然在共和国非居服从舆论之名,不能举开明专制之实。”
              --摘自袁伟时著《昨天的中国》(1)根据材料,概括梁启超给袁世凯的政治建议。
              (2)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梁启超提出该建议的历史背景。
            • 4. 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材料一

              (1)蒋介石和他夫人宋美玲被美国《时代》周刊评选为当年的“年度风云人物”的原因;
              材料二  1941年12月9日,继美国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后,中国政府也发表公告正式对日宣战,同时,又发表公告对德国、意大利宣战。公告说:日本军阀以征服亚洲,独霸太平洋为其国策。数年以来,中国不顾一切牺牲,继续抗战,其目的不仅在保卫中国之独立生存,实欲打破日本之侵略野心,维护国际公法、正义及人类福利与世界和平,此中国政府屡经声明者也。 中国为酷爱和平之民族,过去四年余之神圣抗战,原期侵略者之日本于遭受实际之惩创后,终能反省。在此时期,各友邦亦极端忍耐,冀其悔祸,俾全太平洋之和平,得以维持。不料强暴成性之日本,执迷不悟,且更悍然向我英、美诸友邦开衅,扩大其战争侵略行动,甘为破坏全人类和平与正义之戎首,逞其侵略无厌之野心。举凡尊重信义之国家,咸属忍无可忍。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
              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  主席 林 森
              (2)美国正式对日宣战是在什么重要历史事件之后?中华民国政府在公告中强调的什么?为什么?
              材料三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发布了一项结束战争的诏书,9月2日,在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密苏里号战舰上签署了投降书。在经过八年抗战后,中国终于胜利了。中国的国际地位也从未像现在这样地受人尊敬--它已完成了最漫长的反侵略和反极权主义的抗战。
              --徐中约《1600-2000年中国的奋斗》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谈谈你对“中国的国际地位也从未像现在这样地受人尊敬--它已完成了最漫长的反侵略和反极权主义的抗战”这句话的理解。
            • 5.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远东国际法庭法官既为由日本投降书上签字受降各国所派遣,法官们的席次当然应该以受降签字国的先后为序,即以美、中、英、苏、澳、加、法、荷为序。但庭长不喜欢这个安排。由于他想使与他亲近的英、关法官坐在他的两侧,便提议应按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强为中心安排,即以美、英、苏、中、法为序。但是有人指出:按照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是以中、法、苏、英、美(按照国名英文字母先后)为序的。这样,中国和法国法官将坐在他的两旁。于是庭长又提议:可以用一般按国名英文字母先后为序的办法。但马上发现,居中的将是中、加等国的法官,英、关法官离庭长更远了。
                 1946年5月2日正式开庭的前一天,庭长宣布,经过盟军最高统帅同意,坐席安排是,庭长右侧为美、中、法等国法官,左侧为英、苏等国法官。这样,英、美两国法官居中。中国法官表示:“这个安排是荒谬的,它既非按照受降签字的次序,又非按照联合国安理会五强排列的次序,亦非按照一般国际会议以国名字母先后排列的次序,用意何在,殊属费解。”说毕便愤然离开。第二天,远东国际法庭正式开庭。开庭前庭长宣布,最高统帅已经同意,法官行列和坐席的顺序以受降签字国的顺序为准。
              --摘编自梅汝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建立的背景;说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先后提出的法官座次安排的理由。
              (2)说明中国法官抗争的原因,并加以简要评价。
            • 6.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朕深鉴于世界大势及帝国之现状,欲采取非常之措施,以收拾时局,兹告尔等臣民,朕已饬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愿接受其联合公告。盖谋求帝国臣民之康宁,同事万邦共荣之乐……亦为朕所拳拳服膺者。前者,帝国所以向美英两国宣战,实亦为希求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定而出此,至如排斥他国主权,侵犯其土,固非朕之本志。然自交战以来……战局并未好转,世界大势亦不利于我。加之敌方最近使用残酷之炸弹,频杀无辜,惨害所及,真未可逆料。如仍继续交战,则不仅导致我民族之灭亡,并将破坏人类之文明。如此,则朕将何以保全亿兆之赤子,陈谢于皇祖皇宗之神灵,此朕所以饬令帝国政府接受联合公告者也。
                                                                        一一《日本天皇停战诏书》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二战日本战败的原因。
              (2)指出诏书中为战争辩解的内容并对这一内容进行评价。
            • 7. 【二十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在1945年12月6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美国小组一行16人离美赴东京之前,凯南(首席检察官,美国人)对美国报界表示,他认为裕仁天皇显然应该受到审判。登上飞机后,凯南收到杜鲁门总统的一封信。信中指示凯南不得对裕仁和任何皇室成员起诉。
                 日本侵华部队的司令官朝香宫未被列入被告名单;为中国人民所深恶痛绝的侵华战犯冈村宁茨也逍遥法外;在中国进行了种种骇人听闻的残酷试验的日本“731细菌部队”司令官石井也不在被告之列。
              1948年4月16日,法庭宣布休庭,以进行讨论,做出最后判决。在讨论过程中,法官们在对东条英机等战犯是否应该判处绞刑的问题上发生了较大分歧。庭长韦伯主张流放,美国法官主张只将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美军战俘的战犯判处死刑。中国法官要求严惩土肥原贤二和松井石根。最后法庭以6票对5票的微弱多数做出死刑判决。
              1950年11月,重光葵获释,后在日本政府内供职。这期间,其他日本在押战犯也纷纷“宣誓出狱”。
              (1)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东京审判的背景及特点。
              (2)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东京审判的影响。
            • 8. 材料   1905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后,国内立宪派与革命党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思想论战。1906年是论战最为激烈的一年,立宪派代表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申明自己的民主思想和支持君主立宪运动的政治态度。他认为依中国的国情只宜实行渐进式的改革,不能实行种族革命,“复仇则必出于暴动革命,暴动革命则必继以不完全的共和,不完全的共和必致亡国”,他担心“革命决非能得共和反而得以专制”。但他也认为中国可以渐行政治革命,但不能同时又搞社会革命,如果以土地国有作为平均地权的手段,势必危及民主政体的基础。梁启超指出如果违反以上两原则,则必会发生流血革命,会招来瓜分亡国的惨祸。即使不至亡国,也将产生内乱,群雄并起。即使以革命手段推翻了帝制,并不能保证就能自动建立起一个民主政府。而且也不能保证新建立的政府不会变成新的专制政府,国民必然要起来反抗,这样二次革命,三次革命就会循环而起,永无休止。
              --范福潮《梁启超与清末预备立宪》
              (1)根据材料概括梁启超关于革命的主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民国初期的社会实际评价梁启超的思想。
            • 9.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一  梁启超认为,实行法治必须立“善法”、制“良法”。如果法的主旨是为了“求国民最多数之最大幸福”,“循所谓最多数最大幸福之正鹄”,就是“善法”、“良法”。……还必须强调法的严肃性,坚决认真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取信于民。……中国“因事势,从民欲”,迫切需要设立一个独立、专门的立法机构,“立制改变,以利国民。”……“司法之权若与立法权或与行法权同归于一人或同归于一部,则亦有害于国人之自由权。盖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则国人之性命及自由权必至危殆。”
              --摘编自邱远猷《梁启超的法治思想》
              材料二   1906年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申明自己的民主思想和支持君主立宪运动的政治态度。他认为依中国的国情只宜实行渐进式的改革,不能实行种族革命,担心“革命决非能得共和反而得以专制”,国民必然要起来反抗,这样二次革命,三次革命就会循环而起,永无休止。
              --范福潮《梁启超与清末预备立宪》
              (1)根据材料一概括梁启超的法治思想。
              (2)结合民国初期的国内政治状况评析材料二中梁启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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