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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材料  1908年,清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首先,它以日本1889年公布的《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但对清廷不利的一些内容都被删除了,如《日本帝国宪法》中限制天皇权力的一些条款都不见了。其次,它把臣民权利和义务列在附录上,共9条,而君上大权却列在正文上,共14条。
              武昌起义爆发后,为挽救垂危的统治,资政院(带有国会性质的机构)仅用三天就起草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20条》,简称《十九信条》,采用英国虚君共和制模式,皇帝权力大大缩小,国会与责任内阁权力大为增强。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皇位继承顺序也由宪法规定,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由皇帝颁布,国会议员由国民公选。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帝任命。国会有权弹劾总理,总理也有权一次性解散国会。
              --整理自王立民《中国法制史》
              (2)根掘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的不同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修订的这两部法律文献的积极作用。
            • 2. “法”被列为“汉语盘点2014”年度国内字。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1)依据材料一,概括韩非子思想主张。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这一主张在当时的进步意义。
              材料二  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宪法所创立的也是一个利益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团因应对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利用依宪法衍生的宪政机制,就各自的利益和联邦的“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定位,相互进行一种连续不停的谈判和妥协……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到更新,表现出一种“超稳定性”,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王希《原则与妥协》)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定,指出“妥协”在调和当时美国国内矛盾方面的具体表现。由此,谈谈你对当时“妥协”的认识。
              材料三  清末“预备立宪”大事记
              1905年,清政府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揭开“预备立宪”序幕。
              1906年,出洋考察大臣回国,并奏说,立宪可使“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
              1907年,清政府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各省筹设谘议局。
              1908年,清政府又宣布“预备立宪”以九年为期,同时颁布以保障“君上大权”为核心内容的《钦定宪法大纲》,但也限制了皇帝的权力,规定了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规定了三权分立的政权组织形式。此后两三年,还颁布了各种法律的草案,基本上属于资本主义的范畴。
              1909年,多数省份设立谘议局,多由立宪派主持,积极开展立宪活动。
              1911年,清政府组成立“责任内阁”,在13个内阁大臣中,皇族占7人,人们讥称它为“皇族内阁”。
              (据人教版《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等整理。)
              (3)长期以来,人们对清末立宪的认识有两种主流观点:①认为清末“预备立宪”是一场政治“骗局”,是“假立宪”; ②清末“预备立宪”推动了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的进程。请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选择其中一种观点进行剖析。
            • 3. 材料一  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魏晋末年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成为定制,隋代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行政机关刑部审批。唐制规定凡遇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皇帝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通常古代地方的司法机关如在州和县级,是司法和行政合一的。历代的特务组织,如明朝的锦衣卫、东厂、西厂也都有司法审判权,甚至还凌驾于普通三法司之上,直接受皇帝管辖,自行审判、执行。同时,明清的会审制度也完善起来。死刑案件的最高决定权还在皇帝手里。中央集权在司法方面有了集中体现。
              1902年5月1 3日,清廷颁布上谕:“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清史稿•志一百十九))记载:(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统一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大理院,配置总检察长,专司审判,并不会都察院,而三法司之制废。……刑事有检察官莅审,人命有检察官相验,法院行之而不能行之于州县(政府).--整理自《中国古代法制》材料二  1864年11月20日,亚历山大二世批准了新的《司法章程》.新章程确立了资产阶级司法制度的原则:无等级审判、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进行公开辩论,实行审判的公开性,法官的独立性。废除旧的等级法院,代之以公开的独立于行政的和有陪审员的审判制度。法官和陪审员由各等级选举产生。司法改革被认为是19世纪60、70年代最激进的一项改革。但农村还保存着按习惯法进行审判的乡法院,乡法院掌握在地主手里,继续对农民实行体刑。一一刘祖熙((改革和革命》回答:
              (1)根据材料一,分析19世纪末年以前中国司法制度的特点并指出清末司法改革的内容。
              (2)1864年俄国的司法改革有哪些进步?但仍存在怎样的问题?
            • 4. 工业文明的崛起,给中国带来巨大的冲击。如何应对这“千年不遇之变局”,成为近代中国面临的最严峻课题之一。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机房织造不用手足,其机动以火烟,可代人力。以羊毛与棉花纺成洋布、大呢、羽毛皆自然敏速。道光十八年,……棉布计银万有二千四百万两,棉线计银二千七百六十万两,……一年运出之货价银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万有余两。……其广推贸易之法,有火轮船航河驶海,不待风水。又造轣辘路,用火车往来,一时可行百有八十里。虞船货之存失不定,则有约人担保之,如担保一船二万银,则预出银八百员;船不幸沉沦,则保人给偿船主银二万两。
              --魏源《海国图志•卷五十一•英吉利国广述上》1842年
              (1)归纳材料一的重要历史信息。作者介绍这些信息的主要意图是什么?
              材料二  19世纪六七十年代清政府开展“王朝中兴”的部分措施。
              1861年,设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负责掌管对外事务。
              1861年,曾国藩创设安庆内军械所,引进西方机器和技术,制造近代武器。
              1862年,同治帝正式批准成立“京师同文馆”,学员学习汉文外,主要学习外文。
              1872年,李鸿章在上海筹办轮船招商局,开展轮船航运业务,后改为商办。
              1872年至1875年间,每年向美国派遣30名幼童留学。
              1879年,于天津和大沽之间铺设中国第一条电报线路,1881年开设电报总局。
              (2)据材料二,概括清政府“王朝中兴”措施的主要特点,分析这些措施对中国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
              材料三  今欲强中国,存中学,则不得不讲西学。……西学必先由中学,亦犹是矣。外国各学堂,每日必诵耶苏经,示宗教也;小学堂先习蜡丁文,示存古也;先熟本国地图,再览全球图,示有序也;学堂之书,多陈述本国先君之德政,其公私乐章,多赞扬本国之强盛,示爱国也。如中士而不通中学,此犹不知其姓之人,无辔之骑、无柁之舟,其西学愈深,其疾视中国亦愈甚,虽有博物多能之士,国家亦安得而用之哉?
              --张之洞《劝学篇》1898年
              (3)材料三的核心思想是什么?概括其主要论据。
              材料四  万邦并立,动辄相关,无论其国若何富强,亦不能漠视外情,自为风气。各国之制度文物,形式虽不必尽同,但不思驱其国于危亡者,其遵循共同原则之精神,渐趋一致,潮流所及,莫之能违。于此而执特别历史国情之说,以冀抗此潮流,是犹有锁国之精神,而无世界之智识。国民而无世界知识,其国将何以图存于世界之中?
              --陈独秀《敬告青年》1915年
              (4)你是否认同“执特别历史国情之说,以冀抗此潮流,是犹有锁国之精神”这一观点?结合以上材料及所学知识加以阐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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