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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原则是
美国1787年宪法与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中都规定
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它和中国儿童游戏中的“锤子、剪刀、布”同一原理,即一物降一物。对此种说法你认为
在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强力敦促下,美国众议院2月28日以244票赞成、188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总额为819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方案,这意味着奥巴马在实施拯救美国经济的“新政”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由民选产生”“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原则是( )
1787年宪法“采取了比人类迄今所建立的任何政府所采取的还要多的防范和其它难以逾越的措施,以防止走向暴政。”这些“措施”中最主要的是
美国的《1787年宪法》体现的原则,不包括
“(美利坚合众国)在邦联时期,国内经济濒临崩溃,债台高筑,人民的生活陷于困境,终于激起了谢斯起义;外部的英、法、西等国虎视眈眈,伺机侵犯年轻的共和国。”这一材料说明美国制定1787年宪法的主要目标是( )
马克思说:“在美国历史上和人类历史上,林肯必将与华盛顿齐名。”马克思如此高度评价林肯,是因为林肯政府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对独立后的美国意义重大,其重要作用是( )
①结束了松散状态,维护了国家统一 ②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权益的要求 ③确立了美国的责任内阁制 ④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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