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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条信息

            • 1.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李悝平籴法认为)籴(买入),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佳民毋伤而农益劝。……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是故善平籴者,比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氏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一《汉书一食货志》
                  材料二 平籴法是在市场价格自发波动的基础上,运用经济的方式即主要通过吞吐物资,来调节供求,对粮食的价格进行适当控制。这和西周时由贾师以行政命令对价格进行直接行政管理是不同的。这种政策影响深远,成为以后封建社会政治家制定有关经济政策的依据。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平籴法”背景和特点。
              (2)结合材料和相关知识、分析李悝变法的历史影响。
            • 2.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西周时有司寇主法。同时祝、宗、师、史等官吏也从事审理工作。司寇、祝、宗、卜、师、史等世袭官吏,或利用对沿袭判例知识的了解和熟悉之便,或借助于神明启示的诠释之利,掌管着法律的审判权、解释权和执行权。《荀子•荣辱》认为这些司法官吏“父子相传,以侍王公,是故三代虽亡,治法犹存”。
                 材料二《左传》载曰:“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东晋史学家杜预在《春秋左氏经传集》中就此注解道:“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刑鼎后,“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
                  材料二    子产“铸刑鼎”,晋国叔向指责子产说:“(铸刑鼎之后)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徽于书,而缴幸以成之,弗可为也。”“民众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左传•昭公六年》)对此,子产轻蔑地回答道:“吾以救世也。”
              --上述材料均摘自《非常法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子产铸刑鼎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子产铸刑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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