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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美国1787年年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在就职前应作如下宣誓或郑重声明:“我谨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按照传统,在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下,当选总统需手按《圣经》宣读誓言。此外,第6条规定: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发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
              --摘编自邓静秋《各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比较》材料二  1894年兴中会成立会上,孙中山带头宣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倘有二心,神明监察”。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孙中山拟定盟书后带领大家举右手宣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失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谕此,任众处罚。”1912年1月1日晚10时,孙中山在南京原两江总督衙门就任临时大总统,便首开总统宣誓之先河:“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
              --《孙中山与民国宣誓制度之建立》(1)依据材料一,概括美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特点。
              (2)依据材料二,指出辛亥革命前后孙中山宣誓的不同。
              (3)综合以上材料,探讨就职宣誓制度的价值。
            • 2. 材料   1912年2月23日,梁启超给身为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写信,……他说:“旧革命派自今以往,当分为二,其纯属感情用事者,殆始终不能与我公合作……但此派人之性质,只宜于破坏,不宜于建设……政府所以对待彼辈者,不可威压之,威压之则反激,而其焰必大张;……为由利用健全之大党,使为公正之党争,彼自归于劣败,不足为梗也。健全之大党,则必求之于旧立宪党,与旧革命党中之有政治思想者矣。”
              但在同一封信中,他又坦言:“既以共和为政体,则非有多数舆论之拥护,不能成为有力之政治家……善为政者,必暗中为舆论之主,而表面自居舆论之仆,夫是以能有成。今日之中国,非参用开明专制之意,不足以奏整齐严肃之治。……然在共和国非居服从舆论之名,不能举开明专制之实。”
              --摘自袁伟时著《昨天的中国》(1)根据材料,概括梁启超给袁世凯的政治建议。
              (2)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梁启超提出该建议的历史背景。
            • 3. 阅读料,成下列要求。
              -缟自新编中国名人年谱集成•康为粱超》
              材料一白鹿洞书院为宋四大书院之一,初称为白鹿国学来就学的常百人来熹知南靡军时,由于长期修,已墟…(朱熹)派属杨大法、仲杰重新修建并设置田以到此读的士子。朱为白鹿洞书的修开讲花费了很大的心血,亲为书院诸立《白鹿洞揭示》(亦称《白鹿洞书院条),主要教条包括有君臣有兑,夫有科,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博之,审问之慎之,明辨之,笃行之。言忠信,行笃敬惩忿室被,迁善改过。
              根据材一概括朱熹白洞书院主要原因,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朱熹国想文化的贡献。
              材料二:191年,康有为始开学堂于广省城之长里学。著长兴以为学规:“天道术至众,以孔子为折衷,孔子言论至多,以论语为尊,论义理广于,于德,依,游艺,四言为至赅。今举四为纲,注目,以示人焉。”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知识,指出熹为讲学的异。你何认识康有为与朱熹的同?
            • 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清末改革科举的主将梁启超在戊戌变法失败后逃亡国外,亲眼看到欧美、日本等国借鉴科举实行文官考试的作用。1910年,也就是废除科举的五年之后,他明确说:“夫科举非恶制也”。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材料中梁启超评价科举制度的观点进行探讨。(说明:对该观点赞成、反对或另有观点均可;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史实准确。)
            • 5.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孙中山在辛亥革命以后谈到:“大家都知道,现在的代议士都变成了‘猪仔议员’,有钱就卖身,分赃贪利,为全国人民所不齿。各国实行这种代议政体都免不了流弊,不过传到中国,流弊更是不堪问罢了。大家对于这种政体如果不去闻问,不想挽救,把国事都托付到一般猪仔议员,让他们去乱作乱为,国家前途是很危险的。所以外国人所希望的代议政体,以为就是人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之计,那是不足信的。”“现在世手上所谓先进的民权国家,普遍的只实行这一个民权(指选举权一笔者注)”势必会导致“政府过于专横,人民没有办法来管理。不管人民是怎么样的攻击,怎么样颂扬,政府总是不理,总是不能发生效力。”1924 年在由孙中山起草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规定:“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也。民权运动之方式,规定于宪法,以孙先生所创之五权分立为原则,即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是已。因此,既以济代议政治之穷,亦以娇选举制度之弊。”孙中山还指出“但此种民权,不宜以广漠之省境施行之,故当以县为单位。而在中央则要另外寻求替代方案,即由每县各选举一名代表,组成国民大会,代表人民行使中央政权。”
              --摘编自(孙中山全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孙中山提倡直接民权的原因及目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直接民权说的内容并简析其历史地位。
            • 6. 材料   1905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后,国内立宪派与革命党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思想论战。1906年是论战最为激烈的一年,立宪派代表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申明自己的民主思想和支持君主立宪运动的政治态度。他认为依中国的国情只宜实行渐进式的改革,不能实行种族革命,“复仇则必出于暴动革命,暴动革命则必继以不完全的共和,不完全的共和必致亡国”,他担心“革命决非能得共和反而得以专制”。但他也认为中国可以渐行政治革命,但不能同时又搞社会革命,如果以土地国有作为平均地权的手段,势必危及民主政体的基础。梁启超指出如果违反以上两原则,则必会发生流血革命,会招来瓜分亡国的惨祸。即使不至亡国,也将产生内乱,群雄并起。即使以革命手段推翻了帝制,并不能保证就能自动建立起一个民主政府。而且也不能保证新建立的政府不会变成新的专制政府,国民必然要起来反抗,这样二次革命,三次革命就会循环而起,永无休止。
              --范福潮《梁启超与清末预备立宪》
              (1)根据材料概括梁启超关于革命的主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民国初期的社会实际评价梁启超的思想。
            • 7.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一  梁启超认为,实行法治必须立“善法”、制“良法”。如果法的主旨是为了“求国民最多数之最大幸福”,“循所谓最多数最大幸福之正鹄”,就是“善法”、“良法”。……还必须强调法的严肃性,坚决认真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取信于民。……中国“因事势,从民欲”,迫切需要设立一个独立、专门的立法机构,“立制改变,以利国民。”……“司法之权若与立法权或与行法权同归于一人或同归于一部,则亦有害于国人之自由权。盖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则国人之性命及自由权必至危殆。”
              --摘编自邱远猷《梁启超的法治思想》
              材料二   1906年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申明自己的民主思想和支持君主立宪运动的政治态度。他认为依中国的国情只宜实行渐进式的改革,不能实行种族革命,担心“革命决非能得共和反而得以专制”,国民必然要起来反抗,这样二次革命,三次革命就会循环而起,永无休止。
              --范福潮《梁启超与清末预备立宪》
              (1)根据材料一概括梁启超的法治思想。
              (2)结合民国初期的国内政治状况评析材料二中梁启超的观点。
            • 8. 材料  辛亥革命使共和国从此深入人心,此话不错亦非虚,但这次革命也仅仅是开启了共和之门,迈出了走向共和的第一步。就以孙中山自己为例,他对五权宪法的创建寄予很高期望,曾经明确揭示:“以三民主义为立国之本原,五权宪法为制度之纲领。”但是,对于这个理念懂之者不多,应之者甚少,连孙中山自己也还缺乏相关的架构设计。直到1920年在广州召开非常国会并就任非常大总统之后,孙中山才逐步把五权宪法从抽象理念形成完整的国家体制框架。概括起来,无非是:以“权能分离”作为理论基础;“五权分立”具体化,成为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院政府的架构;进一步确定县一级实行选举、复决、罢官、创制等直接民权,每县选代表一人,组成国民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政权,并授权中央政府行使治权。他认为,如此既可防止议会专制,又可杜绝政府腐败;既可实现直接民权,又可实现“万能政府”,堪称民权主义的完美境界。
              --章开沅《辛亥百年反思:百年锐于千载》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孙中山“五权分立”思想所体现的原则。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五权分立”思想形成的特点及原因。
            • 9.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秦朝中央监察机构称为御史大夫寺,其最高首脑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居三公之尊,是副丞相,主要职责就是统率监察官员…….御史大夫之下设副职御使丞、御使中丞各一人,统率众多的御使。御使一部分在中央负责日常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机构,负责对郡县两级官员的监察,又称监御使、监察使,或简称郡监。……这样,中央和地方官员,莫不在监察机构的监控之下。秦朝建立了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垂直的监察系统,这个系统直接向皇帝负责。
                  材料二  明初朱元璋曾一度效仿元制,在中央设御史台,掌监察。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撤销御史台,正式创设都察院。与此同时,朱元璋承袭宋元旧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六科给事中的威权与御史相近。在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监网络。
              公元1439 年,明政府正式颁布了《宪纲条例》,对监督官的地位、职权、选用、监督对象及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监察纪律作了详细的规定,成为明代有深远影响的监察法规。
              --于登《明代监察制度概述》
                  材料三“现在立宪各国,没有不是立法机关兼有监督的权限,那权限虽然有强有弱,总是不能独立,因此生出无数弊病……”
              “夫华民国者,人民之国也。君政时代则大权独揽于一人,今则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人民为一国之主,官吏不过为人民之仆,当受人民之监督制裁也。”
              --摘自《孙中山全集》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指出秦朝监察机构与官员设置的基本情况,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秦朝监察制度当时起到了什么作用?
              (2)依据材料二,概括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
              (3)依据材料三,归纳孙中山监察思想的特点,并结合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指出明代的监察制度与孙中山的监察思想有何本质不同。
              (4)综合以上材料,谈谈你从中得到什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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