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不同区域的文明产生了不同特征的法律体系(罗马法系、英国法系、中华法系等).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中国古代历来“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礼与刑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李显冬《试论中国古代固有民法的开放性体系》
(1)依据材料一,概括指出传统中华法律体系的重要特征。
材料二
(2)观察上图,写出图中A、B两个区域的法系名称。
材料三 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明确提出了新的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与州政府行使权力所遵循的四条基本原则:分权原则;共有权原则;权力禁区原则;宪法至上原则。1788年,新宪法经各州批准生效。至此,联邦制在美国正式确立。这一制度被人们认为是“自由和绝对统治之间最成功的调和”。
--张定河《美国联邦制的基本原则及其历史演变》
(3)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的联邦制是“自由和绝对统治之间最成功的调和”。
材料四“法制”就是法律制度,而“法治”即法的统治(Rule of Law).法律至上,标志着民主政治。“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4)试以20世纪50年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有关史实说明材料四的观点。
(5)综上,谈谈你对“法制”与“法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