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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历史人物的评说
                                                梁启超论李鸿章
                 李鸿章所以为一世俗儒所唾骂者以洋务,其所以为一世鄙夫所趁重者亦以洋务,吾之所以重李责李而为李惜者亦以洋务。谓李鸿章不知洋务乎?中国洋务人士,吾未见有其比也。谓李鸿章真知洋务乎?何以他国以洋务兴,而吾国以洋务衰也?吾一言以断之,则李鸿章只知有洋务,而不知有国务。
                 是役(指甲午战争)也,李鸿章之失机者固多,即不失机,而亦必无可以幸胜之理。盖十九世纪下半纪以来,各国之战争,其胜负皆可于未战前决之,何也?世运愈进于文明,用优胜劣败之公例愈确定。实力之所在,即胜利之所在。
                 各国并立,生存竞争,惟利是视。……李鸿章之手段,专以联某国创某国为主。……于中、日之役,则欲嗾(唆使)俄、英以制日,……卒之未尝一收其效,而往往因此之故,所失滋多。胶州、旅顺、大连、成海、广州湾、九龙之事,不得不谓此政策为之厉阶也。……要之,内治不修,则外交实无可办之理。以中国今日之国势,虽才十倍于李鸿章者,其对处之策,固不得不隐忍迁就于一时也。此吾所以深为李鸿章怜也。
              --梁启超《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梁启超为什么要以李鸿章为线索来勾勒19世纪下半叶的中国历史?
              (2)概述粱启超对李鸿章的评价。
            • 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韩非所崇尚的法治,即所谓“事最适者”,就是适合时代,符合事理、利于君主专制服务,其核心就是通过立法令、行法令,达到“尊公废私”,而所谓“公”,实际上就是帝王。法律为君主所设,其基本原则当然要体现君主利益而废止臣民的私利,实现“利出一孔”的一元化的国家体制。因此,法律对于官员来说就具有绝对的指导意义,这实际上也就是要求臣民的一举一动必须绝对符合法律的要求。当然,韩非还认识到,真正的法律不只是最大可能地限制人民,让他们不敢说,不敢做,而且应该“禁其心”,从内心惧怕法律,不敢违法。
              --马娟《浅析韩非子的“法”》
              材料二
              在中国近代的进步思想家中,梁启超以热情地宣传和鼓吹西方的法治主义而名噪一时。他在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借鉴西方资产阶级法治思想,以“宪法为依据,国会为基础,司法独立为根本”构筑成其理想中的“法治大厦”。梁启超指出,要实行法治,首先必须制定一部完善的宪法以为法治前提,否则法治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梁启超认为,民权是立宪的基础,立宪又可以保障民权。唯有兴民权,才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梁启超不仅是司法独立思想的积极倡导者,而且是司法独立原则的积极实践者。他认为,司法独立是立宪国的第一条件。因此,他不仅对内进行改良,改革封建司法体制,严格培养法律人才,普及法制观念,争取司法独立于立法、行政之外,而且对外要求废除帝国主义各国领事在我国领土内的裁判权,争取我国在国际上的司法独立。总而言之,司法独立是梁启超进行司法改革所关注的重点和焦点。
              --据范忠信《认识法学家梁启超》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韩非子法治思想产生的背景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韩非子和梁启超法治思想的不同之处,分析梁启超法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3. 陈旭麓在《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中指出“康有为生于1858年,孙中山生于1866年,他们近于同一辈人,但在社会政治思想及其实践的急遽变嬗中,他们的脚步却是后浪推前浪,显示为两代人。”这“两代人”最大的差异在于(  )
              A.民族观念
              B.平等思想
              C.政治制度
              D.实践路径
            • 4.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1901年6月,梁启超发表《立宪法议》,主张在中国实行宪政。文章指出,“世界之政有两种:一曰有宪法之政(亦名立宪之政),二曰无宪法之政(亦名专制之政).……立宪政体者,必民智稍开后能行之。……中国最速亦须十年或十五年,始可语于此。”“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立宪政体者,永绝乱萌之政体也,真可谓国家亿万年有道之长矣!”
              材料二 1915年8月,帝制热甚嚣尘上,梁启超发表《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说,“且吾欲问论者,挟何券约,敢保证国体一变之后,而宪政即可实行而无障?如其不然,则仍是单纯之君主论,非君主立宪论也。既非君主立宪,则其为君主专制,自无待言。不忍于共和之敝,而欲以君主专制代之,谓为良图,实所未解。”……“假定今大总统肯为君主,而谓君主立宪即可实现,其说亦不能成立也。”……“公等主张君主国体,其心目中之将来君主为谁氏,不能不求公等质言之。……此四万万人所宜共诛也。”
              --摘编自《饮冰室文集》等(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梁启超的宪政思想。
              (2)与材料一相比,材料二中梁启超的思想有何变化?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 5.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是独立,什么是自由。自由是按法律的要求做任何想做的事情。如果一个人做法律禁止的事,那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都拥有这个权利。立法与政体原则相适应……民主政体下对平等的热爱就是把个人的野心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有丰功伟绩的人也不能例外,他们应该更为平等服务。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清初之儒,皆讲“致用”,所谓“经世之务”是也。(黄)宗羲以史学为根柢,故言之尤辩。其最有影响于近代思想者,则《明夷待访录》也。……此等论调,由今日观之,固甚普通甚肤浅,然在二百六七十年前,则真极大胆之创论也。故顾炎武见之而叹,谓“三代之治可复”。而后此梁启超、谭嗣同辈倡民权共和之说,则将其书节钞印数万本,秘密散布,于晚清思想之骤变,极有力焉。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孟德斯鸠的主要精神,结合所学回答其主张的历史背景。
              (2)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中的“此等论调”指的是什么?阐述“此等论调”与“民权共和之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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