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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发展起来时,“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马克思语)下面表述符合材料含义的是( )
斯塔夫里阿诺斯说“罗马人在思想意识方面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基于习俗。”对“理性”的正确理解是( )
罗马法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下列摘自《十二铜表法》的条款不能反映这一内容的是( )
公元116年的一天,罗马街头。长期定居罗马的小亚细亚(罗马帝国的一部分)商人艾哈迈德遭到当地一群无赖的哄抢。艾哈迈德立即投诉法庭。法庭很快开庭审理了此案,无赖们受到严惩。这一事件表明当时的罗马法律( )
①承认自由民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②注重维护帝国的社会稳定
③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④被称为公民法
查士丁尼时代钦定出版的《法学阶梯》写到:“受法律和习惯统治的一切国家,部分是受其固有的特定法律支配,部分是受全人类共有的法律支配。一个民族所指定的法律,称为该民族的‘民事法律’,但是,由自然理性指定给全人类的法律,则称为国际法,因为所有的国家都采用它。”材料中所说的“国际法”所包含的理念主要是
西方古典作品《阿提卡之夜》记载:“一个审判官或仲裁官,受命于出庭辩论时“审讯案件”,而他们被揭穿在“这个”案件中接受金钱贿赂”,依据《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三条应被处以死刑。由此判断,制定这一法律条文的目的是
“第五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项表文反映出罗马法
如果你作为公元3世纪的罗马的一名法官,审理一位罗马公民故意伤害一名外邦自由民的案子,你将用那一部法律作为你量刑的依据,最有可能是( )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这反映了( )
罗马法规定:采用“要式买卖(买卖的一种方式)”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对这段材料解读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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