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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家评论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时说:“英国比欧洲任何国家也许更接近于革命。”因为( )
美国1787年宪法第六条规定:“本宪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前述之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誓愿拥护本宪法。”该条款体现了
①宪法至上 ②主权在民 ③中央集权 ④三权分立
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 D.①②③④
从社会转型的角度看,英国《权利法案》的颁布表明( )
基辛格在《大外交》中写道:“19世纪末期,它的议会建立在欧洲第一个男性普遍参政的基础上,国会还是无法控制政府,政府由国王指派,只有国王能解散。首相和国王的关系比国王和议会的关系更亲密……”其中的“它”指
中华民国1946年宪法规定:“总统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之副署,或行政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之副署”、“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此条款与下面宪法或文献的内容相近的是
某介绍当时欧洲各国政治与体制的书籍指出:俄罗斯、法兰西、普鲁士等国盛行君主专制;荷兰及西班牙已无法维持海上霸权;而英国因开风气之先,实施君主立宪制度,君主与国会共治,国势蒸蒸日上。该书最早可能出版于何时
某学者罗列英国历史进程中的一些重要事件,你觉得他最有可能得出结论( )
美国思想家托马斯·潘恩曾说:“如果不是伴随着在政府的原则和实践方面的革命,美国的独立只会被认作是从英国的分离,是无足轻重的事情。”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一个独立的共和国在美洲的建立,在欧洲被广泛解释为:它意味着启蒙运动的思想是切实可行的,一个民族有可能建立一个国家,有可能制定一种建立在个人权利基础上的切实可行的政体。”上述解释也可适用于
“个魔鬼胜过一个圣人”是一句名言,典型地说明了民主宪政的特点。宪政就是让两个魔鬼友好地相处并相互制约,把恶作剧减少到最低的程度。这说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关键和核心是
A全体公民的参与程度 B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C市民的整体素质 D革命的彻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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