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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西汉自建立以来,币制混乱,郡国铸币失控又是汉景帝时期七国之乱发生的原因之一,故汉武帝即位后,为了中央政府在经济管理和政治统治上的需要,便十分重视解决币制问题,先后进行了六次币制改革,公元前115年,汉武帝将铸币权从各郡国收归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对五铢钱进行统一铸造和发行。并规定“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只能由中央政府下属机构,即水衡都尉属下的钟官、技艺、辩铜三官铸造货币。汉武帝将铸币的铜材由中央统制起来。公元前113年,汉武帝规定五铢钱采用“周廓其质”,制作工艺的先进,大大提高了铸造的难度,因而基本防止了盗铸,自此基本解决了汉初以来一直未能解决的币制问题。
              (1)根据材料,概括汉武帝币制改革的措施。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说明汉武帝币制改革的影响。
            • 2.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两税法:以国家财政开支所需为总额,所谓“量出以制入”。所有民户在现居地登记,根据财产情况定户等,按户等高低交纳赋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分夏秋两季征收,“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结果“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诚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每户负担并未增加,但国家财政总收入增加,对户口的掌握也更为准确,“天下便之”。
              一一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材料二清朝入关之初,赋税制度仍沿袭明朝旧制,赋税分田税和丁税两种,折银征收。1712年清政府宣布,以1711年(康熙50年)全国的丁银额为准,以后新增人口,“盛世兹生人丁,永不加赋。”把全国征收丁税总额固定下来。1 723年(雍正元年)下令,将康熙末年已在四川、广东等省试行的摊丁入亩办法推广全国,把康熙5 0年固定下来的丁银额全部摊入地亩,与田赋一体征收。摊丁入亩 又称人丁合一,或称地丁制。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四朝一百余年,全国各地基本完成。
              --摘编自褚鸿运((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的三大里程碑》
              (1)根据材料一分析两税法在征收方式上的特点;
              (2)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唐、清两代赋税制度改革的积极作用,并指出我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趋势。
            • 3.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元武宗在位期间(1307-1311),对经济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史称至大“惟新”。自大德六年以来物价急剧上涨,至元钞贬值发展到很难收拾的地步。武宗决心专任尚书省整顿财用,至大二年九月,诏行“至大银钞”,以新币一两兑换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至大二年,把海运粮数量再次大幅度提高,使京畿地区粮食供应的明显增加,使政府能够通过控制粮价保持市面的基本稳定,从而缓解币制改革对社会发生的冲击。尚书省臣执政的重点,是通过各种途径开辟财源,以增加国入。这一点与儒家传统中占统治地位的只注重节流的观点正好相悖。儒臣们主张兴利不如除弊;“利源不可启,以其一启而不可复塞也”。因此他们从尚书省初建,就一直通过各种方式批评和阻挠这些理财措施的实行。至大四年正月,武宗死于大都,年三十一岁。继位的元仁宗罢尚书省。至大“惟新”政治全面推行不到一年半便遭到废止。
              --摘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请回答:
              (1)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至大“惟新”的主要措施与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至大“惟新”的阻力因素。
            • 4.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唐代国子监隶属尚书省礼部,管辖六学,即国子学、大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据《新唐书•选举志》:“凡生,限年十四以上、十九以下,律学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依据《唐六典•国子监》,四门学生500名,取“文武官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子”及“庶人子为俊士”者。
              开元七年(719年)的敕令:“通一经及未通经而聪悟有文辞史学者,入四门学为俊士。”结果,四门学生总数增加至1300人,其中500人选录标准大抵同《唐六典》,余下的800人皆“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五月,唐玄宗又下了一道敕令:“ 诸州县学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九品予。若庶人生年二十一,通一经以上,及未通经、精神通悟有文辞史学者,每年铨量举选,所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即诸色人省试不第,情愿入学者听。”
              --据王勇主编《东亚坐标中的遣隋唐使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唐玄宗时期改革“四门学”招生制度的举措。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玄宗时期改革“四门学”招生制度的影响。
            • 5. 下列改革措施与解释准确的是(  )
              A.北魏均田制--将政府控制的土地无条件分配给农民
              B.王安石的免役法--根据每户富裕程度摊派免役钱
              C.戊戌变法改革教育制度--废除科举制,改试策论
              D.明治维新废藩置县--建立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度
            • 6. 历史重大改革回眸
                  汉宣帝承六世之基业,励精图治开创了国力强盛、四夷宾服、经济繁荣、民生富庶的局面,故史家称之为“孝宣之治”。
                 材料一:公元前66年,宣帝下诏:“吏或营私烦扰,不顾厥咎,朕甚闵(悯)之。盐,民之食,而贾成贵,众庶重困,其减天下盐贾。”
                  针对“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无)立锥之地”的现象,先后三次诏令把豪强徙往平陵、杜陵等地,而后将其土地或充为公田,或配给无地、少地的贫民。还把国家苑囿或郡国的公田,借给少地或无地的贫民耕种,使他们尽可能地摆脱地主的控制,重新变为国家的编户。后叉对遭受旱灾、地震、病疾的地区,免除三年的租赋。公元前67年,他下令降低一直很高的盐价,减轻老百姓过重的负担。
                  材料二:汉宣帝坦言郡太守是辅助天子治国理民的关键所在,是“吏民之本”,如果时常调动变易就不会被其属下尊重,上下难以相安;如果实行“久任”制,百姓知其  将长时期在职,就不敢欺罔上司,自然就会“服从其教化”。对治理地方确有优异政绩的郡太守,汉宣帝常用的奖励办法是:颁布玺书嘉奖勉励;增加俸禄;赏赐金钱若干。公元前67年,汉宣帝在朝廷增加了四名廷尉平一官,专掌刑狱的评审和复核,并设置了治御史以审核廷尉量刑轻重。公元前66年,又下诏废除了首匿连坐法,并下令赦免因上书触犯他名讳的人。他还先后多次下诏,大赦天下。
              (1)结合所学知识和材料一、二,概括“孝宣之治”局面出现的原因。
              (2)结合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评析汉朝实施的“盐铁官营”政策。
            • 7. 材料一  隆庆二年( 1568)八月,张居正上书《陈六事疏》,集中反映了他治国思想的基本纲领。……“省议论”。即考察人和事的原则:“事无全利,亦无全害。人有所长,亦有所短。”……“振纪纲”。张居正认为,顺情与徇情、振作与操切不同。……“重诏令”。他主张下于各部院大小事务,数日之内必须题覆,需要由抚按议处者,酌事情缓急,路途远近,严令限期奏报。吏部据此考察官吏勤惰。……“核名实”。他认为“严考课之法,审名实之归”,严考课,审名实,和上面提到的严令期限,以考勤惰,就是张居正后来推行考成法的基本内容。……
                  材料二  万历元年( 1573)张居正创立了“考成法”,用以考核官吏的政绩。“考成法”规定评判官吏政绩好坏的标准以“安静宜民者”为上,“沿袭旧套虚心矫饰者”列下考。其方法是逐级考核,抚按以上述标准考核属吏,吏部以之考核抚按一级,朝廷以之考核吏部。如抚按不能悉心甄别、如实考核,则抚按为不称职,吏部应秉公汰黜之;如吏部未能精心核实处理,则吏部为不称职,朝廷宜秉公处置。逐级考核之外,还有随事考成的制度,即规定六部都察院及各衙门之间来往公文、传达处理均根据“道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期,置立文簿存照”。如有延误者,各级官吏都有责举报。如此月考、岁考,建立了严密的考核制度,使得“纪纲法度莫不修明”。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回答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张居正的治国思想
              (2)根据材料二分析“考成法”的特点与作用。
            • 8. 材料一  西汉前期,钱币袭秦形制,文曰“半两”,法定重量当为十二铢。但铸造时通常实重不及其额,前后铸造的钱币大小、轻重亦不一致。诸侯、达官、豪富多私造牟利,私铸钱低劣者薄如榆英,号为“英钱”。不同时期、来源、质量的货币同时流通于市场,折算困难,交易非常不便。汉武帝统治时期,由于对外征伐不断,中央财政从此前“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的丰盈一变而为入不敷出的因局。
              材料二  汉武帝于元鼎四年(前113年)将铸币权从各郡国收归中央政府,使中央政府对五铢进行统一铸造和发行。“於是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旣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五铢钱轻重合宜,自汉至隋七百余年,基本上行用不废。
              (1)据材料一,概括汉武帝时期币制改革的背景。
              (2)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评价汉武帝统一货币的举措。
            • 9.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西汉前期,钱币袭秦形制,文曰“半两”,法定重量当为十二铢。但铸造时通常实重不及其额,前后铸造的钱币大小、轻重亦不一致。诸侯、达官、豪富多私造牟利,私铸钱低劣者薄如榆英,号为“英钱”。不同时期、来源、质量的货币同时流通于市场,折算困难,交易非常不便。汉武帝统治时期,由于对外征伐不断,中央财政从此前“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的丰盈一变而为入不敷出的困局。
                  材料二  汉武帝于元鼎四年(前113年)将铸币权从各郡国收归中央政府,使中央政府对五铢进行统一铸造和发行。“于是悉令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五铢钱轻重合宜,自汉至隋七百余年,基本上行用不废。
              (1)据材料一,概括汉武帝时期币制改革的背景。
              (2)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评价汉武帝统一货币的举措。
            • 10. 材料一  清末变法改制前,我国的司法制度自古只有办理之专官,无特设之法院,司法权多由各级行政部门掌管。--郭志祥《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司法独立研究》
              材料二 《五口通商章程》签订后,西方各国以中国审判方式野蛮、监狱条件恶劣为借口纷纷攫取了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但他们在审判中依据各自所属法律所规定的审判原则处理案件,令人耳目一新,使时人得以更直观的方式与西方审判制度、审判观念、审判原则相接触。1906年清政府着手司法官制改革:改刑部为法部,统一管理司法行政,不再兼理审判;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中央审判机关,专掌最高审判。l910年清廷通过了《刑事诉讼律草案》与《民事诉讼律草案》,明确把诉讼分为刑、民两部分,为审判中的民刑分立确立了法律依据。1910年颁行《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及其细则,以法令的形式初步确定了通过考试选取法官的制度,并严格规定了考试章程。在所颁布的《宗室觉罗诉讼章程》中,更是规定过去享有司法特权的“宗室”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起诉、被诉等审理过程中都不再享有特权,而与汉人“一体同科”,满洲宗室犯罪,必须像汉人一样关进监狱。--节选自龚春英《清末审判制度改革与中国法制近代化》
              (1)据材料一、二,分析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
              (2)据材料二,概括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内容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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